2021-02-23 08:4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游艇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
甲方提供80英尺‘’海之旅‘’号游艇用作乙方接送客人珠海香洲歌剧院旁游艇码头- 参观游玩之用。
第二条:乘坐人数
乙方乘坐游艇总人数 不超过 人,并最迟于开航前一天上午向甲方提供具体出海人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便边防申报。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行程安排
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 下午 点 左右从香洲歌剧院旁游艇码头出发,途经九州岛(如需登岛,上岛费每人 元由乙方客户自理),港珠澳大桥,澳门友谊大桥附近,当天下午五点左右返回到游艇码头结束行程。(期间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
第四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租赁费用(含定金)总价为人民币 元,如需发票另计 税点,乙方需在签订协议后预交租船定金人民币 元 ,余款人民币 元于当天开航前现金、支付宝、微信,网转等方式支付结清,以上租赁费用已包含本协议项下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 ,详情见第五条。
二、结算方式:
甲方委托 为该公司收款人,款项请汇至以下任一账户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行程安排赠送饮料、矿泉水,乙方可自带酒水食品,岛上餐饮、娱乐活动乙方自付,甲方可予以协助。
二、甲方提供专业化的游艇船长及船员,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甲方应尽足够的谨慎义务确保乙方游客整个游程的安全、舒适和私密。
三、甲方可根据乙方活动内容提出合理建议,双方予以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四、乙方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五、乙方须提醒游艇旅游客人携带身份证,以便配合边防临检。
六、乙方应提醒参与游艇旅游的客人注意安全,爱护游艇上的设施,如因乙方故意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游艇旅游,本协议终止,甲方应在双方确认协议终止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定金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行程,订金可留作下次使用抵扣。船上免费使用的娱乐,电器等设备如出现故障,只要不影响船舶的正常行驶,均不作为扣减租船费用的依据,如乙方的客户在海上行程已经进行,因海上风浪,身体不适应等原因未达目的地中途折返,或提前结束活动,均不扣减费用。
第七条:如因甲方机器临时故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航,退还定金,或在乙方客人同意的情况下,尽能力调用其他合适出行的游艇,费用根据实际调用的游艇情况协商增减。如在回程因机器故障无法送客人返航,首先免费安排改乘坐客船,并扣减出航费用的 作为补偿,如无客船再考虑调用别的快艇或其他船舶(费用不扣)。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珠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珠海市海之旅游艇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本协议 仅供参考,实际合同以最新版本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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